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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66292400X/201806-36225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内容分类: 组织机构简介,综合政务,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财政、金融、审计、统计,国土资源、能源,农业、林业、水利,工业、交通,商贸、海关、旅游,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科技、教育,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卫生、体育、医疗,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劳动、人事、监察、社保,公安、安全生产、司法,民政、扶贫、救灾、优抚,民族、宗教,对外事务,港澳台侨工作,国防,气象、质量,食品安全,残疾人工作,其他,公民,企业,投资者,旅游者,外籍人,三农,妇女儿童,残疾人,其他,其他,其他,TXT 发文日期: 2018-06-26
发布机构: 颍州区农业委员会 生成日期: 2018-06-26
生效时间: 2018-06-26 废止时间:
称: 颍州区2018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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颍州区2018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8-06-26      来源:颍州区农业委员会    保护视力色:       

颍州区2018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实施方案

 

    为扎实有效做好2018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项目实施工作,根据《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皖农科〔201861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和安徽省委、农业部一号文件关于全面建立职业农民制度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新要求,以提升农民综合素质、职业技能和创业发展能力为核心,着力推进教育培训、认定管理、政策扶持“三位一体”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体系建设,提高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质量,培养一批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为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目标任务。2018年全区计划培训新型职业农民650人,其中:培训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250人,专业技能型职业农民100人,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300人,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

    (三)实施主体和实施范围。2018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项目由区农委、财政局共同组织实施,由经认定的培训机构承担具体培训任务,在全区12个涉农乡镇街道遴选培训对象并组织实施。

    各乡镇将培训任务向贫困村、现代农业示范区倾斜;各乡镇将计划生育户、转业军人以及贫困村中符合新型职业农民遴选条件的,优先确定为培训对象。

    (四)资金筹措和奖补标准。省级整合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按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培训每人3000元、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培训每人1100元,奖补到培训机构。区农委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项目管理工作经费由区财政另行安排。

    二、实施内容

    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项目主要分为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专业服务型三类职业农民培训(以下简称“职业农民培训”)。项目实施按照教育培训、认定管理和政策扶持“三位一体”的路径培育新型职业农民。

    (一)确定培训对象。

    职业农民培训。生产经营型主要培训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含休闲农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合作社骨干、农业企业负责人等;专业技能型主要培训农业工人、农业雇员等;专业服务型主要培训农产品电商人才、农机服务人员、统防统治植保员、农资经销员、农村信息员(含信息进村入户工程村级信息员)、休闲农业服务人员、村级动物防疫员、农用无人机操作人员、农村经纪人等。培训对象遴选条件:长期稳定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培训需求和愿望迫切、初中以上文化、年龄不超过60周岁(电商人才培训对象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其中,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培训对象的家庭人均纯收入为本县农民人均纯收入2倍以上且产业达到一定规模。培训对象遴选遵循立足产业、农民自愿的原则,由县农委按照个人申请、村委推荐、乡镇初审、县农委择优选择的程序确定。2016、2017年已培训的职业农民今年不再培训。三类型培训对象当年不得重复。

    (二)遴选培训机构。

    职业农民培训。由区农委会同区财政局进行规范遴选,主要程序包括:发布培训机构遴选公告、受理承担培训任务申请书、遴选确定培训机构、发布培训机构遴选结果公示、将遴选的培训机构报省市农委备案。培训机构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农民培训资质(办学许可或培训、推广职能),必要的培训场所、专业教师、现代教学设备和实践实训基地,具备与培训内容相适应的培训能力和跟踪服务能力等。原则上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不得超过6个。区农委要与承担任务的培训机构签订培训合同。

    (三)明确培训内容。

    职业农民培训。参照农业部发布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规范》要求,优选培训内容,科学安排课程。鼓励采取参训人员“点单式”培训。培训内容分为公共基础课和专业技能课两部分。公共基础课,重点培训新型职业农民素养、涉农政策法规、农业生态环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产品品牌化经营、农业创业指导、“互联网+”农业、现代农业经营与管理等内容。专业技能课,重点培训农业绿色增产增效攻关模式、良种良法配套、农机农艺农信融合、农业标准化生产等内容。其中电商人才重点培训农产品电子商务等内容;休闲农业经营管理人员重点培训休闲农业规划设计、农事体验项目设计运营等内容;信息进村入户工程村级信息员重点培训益农信息社相关规范等内容。

    (四)优化培训方式。

    职业农民培训。实行分类型、分专业、分阶段、小班制、重实训、强服务的培训方式。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15天,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5天。原则上每期培训班不超过50人;结合农业生产周期、农时季节和农民对技术需求等,分时段培训,每段培训时间不超过3天;注重实践技能操作,理论课和实践课时间按1:2安排;做到系统知识培训与跟踪指导服务相结合、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传统培训方法与现代手段相结合、线上线下培训相结合。培训结束后,由培训机构采取理论考试和实践考核相结合方式,对学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区农委审定。对考核合格者,由培训机构颁发《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证书》。

    (五)规范认定管理。进一步落实以区政府为主体的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责任制。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014〕42号)、《安徽省农业委员会转发农业部关于统筹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皖农科〔2015〕125号)要求,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开展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工作,并颁发《新型职业农民证书》。建立和完善新型职业农民动态管理机制。对培训合格的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进行统计造册,鼓励其参加国家职业技能鉴定。

    (六)强化扶持服务。大胆创新政策措施,充分利用现有政策,积极出台新的政策,加大对新型职业农民的扶持力度,重点在土地流转、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金融信贷、农业补贴、农业保险、产业扶持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创办各类农业经营主体。统筹各类农技人员力量,建立农技人员跟踪服务职业农民机制,将跟踪服务与基层农技推广补助县项目有机结合,实行农技人员与新型职业农民对接,对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分别进行为期3年、1年和1年的跟踪服务。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在产业发展、生产服务、营销促销等方面开展联合与合作,鼓励新型职业农民参加多种形式的展览展示、创业创新项目路演和技术技能比赛。

    三、建立实施机制

    按照坚持政府主导、尊重农民意愿、立足产业发展、突出培育重点、注重工作实效的原则,组织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项目,按照以下步骤有序推进实施工作。

    (一)精心制定方案(5月)。一是制定实施方案。区农委会同区财政局按照《2018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实施办法》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分解落实培训任务,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并及时报省农委、省财政厅备案。二是制定分专业培训方案。区农委依据本区实施方案,参照《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规范》,按照规定的培训时间和分阶段培训等要求,结合职业农民特点和生产经营需要,制定分专业培训方案。分专业培训方案和培训机构承担任务情况报省农委备案。三是制定教学计划。培训机构根据专业培训方案,制定每期培训班教学计划。教学计划主要反映教学目标、培训对象及人数、培训内容、培训日程(含具体课程设置、培训时间)、教材教师、考核发证等方面的内容,报经区农委批复后实施,做到“一班一计划”。

    (二)认真开展培训(5月至11月)。培训机构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分专业培训方案和教学计划开展培训,严把培训时间和质量关。遴选专业理论水平高、实践经验和教学经验丰富、语言表达能力强、深受农民欢迎的专家、教授、农技推广人员,以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优秀管理和技术人才、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等为授课教师,每期培训班至少聘请1名以上的省级专家。按照《农业部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关于发布〈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推荐教材目录(2016年)〉的通知》(农培办〔2016〕2号)要求,认真选择教材,并保证参训学员人手一套省级以上统编教材(公共课教材10种以上和专业技能课教材3-5种)。每期培训班建立5项制度:即班主任制度(每班确定一名班主任,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第一堂课制度(区农委安排人员上第一堂课,宣讲政策,并了解培训机构培训工作安排和学员需求等情况);学员培训考勤制度(实行学员每天签到);满意度调查制度(最后一堂课,由区农委安排人员组织学员开展满意度评价,了解培训效果);培训台账制度(建立培训台账、培训过程影像资料等培训档案)。同时,抓好培训班日常管理和服务、考核和颁发《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证书》等。

    (三)抓好认定和服务(11月20日前)。培训结束后,按照要求开展认定、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工作,并将相关信息录入新型职业农民信息管理系统,落实跟踪联系服务和扶持政策。

    (四)做好总结工作(11月下旬)。区农委在项目验收基础上,认真做好总结工作,并于11月底前报省农委、省财政厅和市农委。按照省农委、省财政厅关于绩效评价的部署和要求,做好年度项目实施情况自查自评工作。

    四、建立验收机制

    区农委制定验收办法,及时进行验收。培训机构在完成培训任务后,及时向农委提出验收申请,区农委会同区财政局按照验收办法及有关要求组织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出具验收报告,对存在问题的待整改后再验收。区农委及培训机构要配合市农委、市财政局对培训项目进行的抽查或复验。

    五、建立资金拨付和监督机制

    (一)资金拨付。省级项目资金到位后、区财政局按照《安徽省新型农民培训民生工程奖补资金管理细则》(财农〔2016〕609号)要求,将项目资金拨付到培训机构。全区建立健全严密的审核制度和透明的资金拨付制度,建立资金预拨机制,区财政局根据培训就承担的培训任务和省下拨的省级以上补助资金,及时将70%补助资金预拨到培训机构;培训结束后,根据区农业和财政部门对培训机构培训考核验收合格意见等情况,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再将30%的余款拨付到培训机构。

    (二)资金监督。培训机构要按《颍州区新型农民培训民生工程奖补资金管理细则》(阜州农〔2016137号)要求,建立项目资金专账,确保专款专用,规范使用,坚决杜绝“挤、占、腾、挪”项目资金现象。建立项目资金审计制度,项目结束后,及时进行项目审计,切实把民生资金管好用好,用出效益。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会商机制,统筹谋划推进工作。农业、财政、农机等部门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农业部门发挥牵头作用,主动与财政等多部门协调沟通,加强本部门内相关单位的统筹协调,明确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

    (二)注重条件建设。充分利用区农广校(区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农技推广机构、农业科研院校等公益性教育培训资源,积极支持农民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龙头企业等主体承担培训。建立培训机构认定与评价管理机制。开展师资能力提升培训、推介培训名师和精品课程活动,探索建立授课教师教学效果评价与师资队伍动态管理机制。积极开发培训教材,建立以部、省统编教材为主,其他正规出版教材和地方编印特色教材为补充的教材使用格局。加强农民田间学校、实践实训基地建设,鼓励依托农民田间学校、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和家庭农场等建立实训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确保每个专业建立一个实训基地。

    (三)创新培育机制。推行“一点两线、全程分段”培训,即以产业发展为立足点,以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水平提升为两条主线,分阶段集中培训、实训实习、参观考察和生产实践相结合,按照不少于一个产业周期全程进行培育。探索建立新型职业农民短期培训与学历提升结合机制,支持新型职业农民通过弹性学制参加中高等农业职业教育。探索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与精准扶贫结合机制,鼓励贫困地区的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培训对象,每人结对帮扶一个同产业的贫困户。引导符合条件的新型职业农民参加城镇职工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积极探索开展职业农民职称评定试点路子。

    (四)强化监管评价。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项目实行目标和绩效管理。农业和财政部门明确工作责任,落实管理措施,强化过程督导和监管,确保任务完成、政策落实到位。对培训机构要加强指导和监管。建立学员培训质量随机抽检机制,并将抽检结果作为对培训机构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违反规定的培训机构,严肃处理,收回补助资金直至取消培训资格。建立月报告制度,培训机构每月29日底前将培训进度情况报送区农委。充分利用新型职业农民信息管理系统开展监管和服务。区农委和培训机构主动配合省市农委开展的中期专项检查和年度绩效评价考核工作。

    (五)做好宣传工作。区农委及培训机构通过多形式、多途径宣传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通过利用各类媒体及工作简报宣传、编印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典型案例等形式,大力宣传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成功做法与经验,特别是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成效。要及时报送工作简报和先进典型等宣传信息,以便在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宣传,积极营造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