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日报:颍州区建立公开公示机制规范扶贫民生资金使用

发布日期:2018-06-29   作者:阜阳日报    来源:阜阳日报    阅读: 次   保护视力色:       


为深入推进脱贫攻坚民生工作,中央、省市及社会各界对扶贫民生领域的投入不断增加,加强扶贫民生项目资金的监管尤为重要。记者从颍州区获悉,该区通过建立公开公示机制,实行阳光操作,有力地规范了扶贫民生资金的使用。
    颍州区明确:对于产业扶贫、健康扶贫、社会兜底扶贫等到户到人民生工程资金,实行打卡到户,按照“一卡通”打卡程序操作,即实行村申报、乡初审,镇村两级公示后,由主管部门审核、财政审定,拨付指定金融机构打卡发放到户。
    对于基础设施建设类资金实行项目化管理,根据项目性质确定项目主管部门,项目主管部门按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程序,对资金使用进行审核监管,即建设企业提出拨款申请,经乡村初审(乡村为建设主体的)、主管部门审核,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要求,由主管部门或乡镇拨付到建设企业。
    全面建立公开公示机制,对个人补贴类资金,实行乡村两级公开;工程类项目实行区、乡、村三级公示公告制度。具体要求为产业扶贫资金根据产业项目库确定的年度到户项目,按标准和时间进行打卡到户,由村“两委”成员、包户干部负责监督项目实施;社保兜底扶贫资金拨付按季度拨款。
    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则按进度拨款,对于季节性强或事关民生的扶贫项目,经过招投标程序,签订施工合同,实际开工后,项目主管单位可预拨合同价款30%以内资金,主体完成后付合同价7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80%,审计结算后付审计价97%,余款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拨付余款。
    颍州区同时明确,在已建立起财政扶贫民生资金监督管理制度的基础上,落实部门主体责任。各项目实施单位是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的具体责任单位,对扶贫项目立项、招标、公示公告、工程进度和质量、资金使用和成效负责。财政部门紧盯财政扶贫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关键环节,认真查找财政扶贫资金安排、分配、拨付和考评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审计部门优先安排扶贫项目审计,加强对扶贫项目日常跟踪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
    颍州区纪委监察委将按照扶贫领域腐败问题专项巡察工作要求,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对涉及扶贫领域的每一件问题线索都及时进行审查调查,切实做到“问题线索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到位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扶贫民生资金的,一经查实,除追回以奖代补资金外,并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对项目实施审批不严,造成扶贫资金损失的,将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